基督靈修

聖經中的人:得救以前的生命狀態

聖經對人原本的生命狀態有一個相當深刻的描述。人與神的關係已經破裂,人活在罪的影響之中,需要神親自施行拯救。

以弗所書第二章一開始便以「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形容人得救以前的狀態。

這裡的死亡不是肉體上的。人仍然可以工作、思考、戀愛、建立家庭、追求理想,也可以在社會上成為一個具有道德的人。但從聖經的角度來看,他與神之間的生命關係已經出了問題。他仍然活著,卻與創造他的神隔絕了。

這就是「屬靈死亡」的意思:不是什麼都不能做,而是生命的方向錯了。


罪在聖經裡也不只是幾次錯誤的行為。羅馬書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耶穌則說犯罪的人是「罪的奴僕」。奴僕這個詞很重。它表示罪不只是你偶爾犯的錯,而是一種支配你的力量。

你可能知道某些事情不應該做,卻仍然反覆去做。知道應該愛人、饒恕人、誠實和行善,卻又常常受到自私、驕傲、嫉妒、貪婪與怨恨的影響。罪深入人的內心,不是外在行為的問題而已。

耶利米書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這不是說每一個沒有信仰的人都是邪惡的人,也不是說人完全沒有良知或善良。但人的善良並不能消除罪,也不能單靠自己的行為恢復與神的關係。


創世記說,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所以即使一個人尚未得救,他仍然具有神所賦予的尊嚴與價值。基督教不能把「罪人」理解為「毫無價值的人」。聖經的意思是:人具有極高的價值,但他的生命同時受罪破壞,與神隔絕,因此需要救贖。

這也是聖經「稱義」觀念的背景。若人的問題只是做得不夠好,解決方法似乎就是更加努力行善。但羅馬書指出,人不能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神所要求的不是外在行為的表面改善,而是人與祂之間真正恢復正確的關係。基督教所說的救恩,不是「一個壞人努力變成好人」,而是「一個與神隔絕的人藉著神的恩典重新與神和好」。


以弗所書第二章還用了兩個很重的詞:「與基督無關」、「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這裡的重點不是說未信的人完全沒有任何人生盼望。人可以在世界中找到事業、愛情、金錢、成就與娛樂,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價值體系。但這些事情都不能真正處理罪與神隔絕的根本問題。

聖經也談到神對罪的審判。約翰福音說,不信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這裡的「震怒」不是人類情緒性的暴怒,而是神對罪惡的聖潔與公義審判。既然神是公義的,罪就不能被當作不存在。救恩之所以必要,是因為人不只是需要心理上的安慰,也需要面對罪與神公義之間的問題。


彼得前書把從罪到救恩的轉變形容為「出黑暗入奇妙光明」。以前是死在罪中,後來在基督裡活過來;以前與神隔絕,後來與神和好;以前受罪轄制,後來開始經歷罪的釋放;以前靠自己的義,後來因信基督稱義。

這些轉變不是人自己完成的。以弗所書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救恩不是人的自我改造工程,而是神主動介入人的生命。

聖經所描寫的「得救以前的人」,不是一群單純等待宗教教育的人,而是一群在罪的影響中、與神隔絕、無法靠自己解決根本問題的人。但聖經的終點也不是停留在人的失敗上。

人雖然無法靠自己回到神面前,神卻主動向人走來。

這就是「福音」之所以被稱為好消息的原因。救恩最後的主動者不是人,而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