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是基督教信仰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也是《羅馬書》最核心的主題之一。這個詞乍看之下很神學,甚至有些難以理解,但如果把它放回聖經整體的脈絡中,其實是在回答一個非常根本的人生問題:一個並不完美的人,如何能夠站在一位公義的神面前?
聖經對人的描述並不樂觀。保羅在《羅馬書》中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裡的「罪」不只是做了幾件錯事,也不只是道德上的缺點,而是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出了問題。人原本應當以神為生命的中心,卻往往選擇按照自己的意思生活。於是,人即使有善良、有道德、有能力、有宗教,也仍然無法靠自己的表現完全達到神的標準。
這就產生了「稱義」的問題。
所謂「稱義」,簡單地說,就是神接納一個原本有罪的人,使他在神面前被算為義,重新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這並不是說神假裝看不見人的罪,也不是說這個人從此變成了一個完全沒有缺點的人。相反地,聖經承認人的軟弱與罪,但指出神可以透過基督的救贖,使罪人得到赦免並與祂和好。
這也是為什麼《羅馬書》特別強調,人不能靠自己的好行為稱義。保羅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意思不是說善行沒有價值,而是說善行不能成為人向神索取救恩的條件。
我們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人想靠自己的努力償還一筆永遠還不完的債。如果他一直努力工作,或許可以證明他的認真,卻不代表他真的有能力把債還清。人的善行也是如此。做好事、遵守道德、幫助別人,當然都是好的事情,但這些事情不能使人有資格對神說:「因為我做得夠好,所以你必須接受我。」
福音所宣告的,正好是另一條道路。
不是人先變得完美,神才願意接受;而是神先主動伸出手,藉著耶穌基督拯救人。
《羅馬書》說,人「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這句話包含了稱義最重要的三個觀念:恩典、基督和信心。
「恩典」代表救恩是神主動給予的,不是人賺來的。「基督」代表稱義的根據不是人的功德,而是耶穌基督為罪人所完成的救贖。至於「信心」,則是人對這份恩典的回應。人不是靠自己的功勞換取救恩,而是相信、接受並信靠基督。
因此,基督教信仰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轉變就是:人的價值與神的接納,不再建立在自己的表現上,而建立在神的恩典上。
這也是亞伯拉罕故事的重要意義。《創世記》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特別引用這段經文,說明因信稱義並不是新約時代才突然出現的觀念。早在亞伯拉罕的故事中,聖經就已經表達了一個重要原則:人與神的關係,最根本的不是靠自己累積多少功德,而是是否願意相信神、信靠神的應許。
然而,這裡也容易產生一個誤解。如果一個人不需要靠行為稱義,是不是代表基督徒從此就可以隨便犯罪?
保羅自己就提出了這個問題。《羅馬書》第六章說:「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答案非常明確:「斷乎不可!」
這說明「稱義」並不是犯罪的許可證。
稱義改變的是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但真正的信仰也會逐漸改變人的生命。保羅在羅馬書中用「死與復活」來描述這個改變:人與基督聯合,就不再只是繼續過去的生活,而是開始進入新的生命。
這裡需要區分兩個概念:稱義與成聖。
- 稱義回答的是:「我在神面前的身分如何被恢復?」
- 成聖回答的是:「被神接納之後,我的生命如何逐漸改變?」
稱義是神的恩典所帶來的身分轉變;成聖則是這個新身分逐漸在生活中表現出來。換句話說,一個人不是因為已經變得完美,所以神才稱他為義;而是因為神的恩典被稱為義之後,開始學習成為一個越來越像基督的人。
這也是為什麼「信心」與「行為」並不是互相敵對的概念。
保羅強調,人不能靠行為賺取救恩;雅各則提醒人,真正的信心不會永遠沒有行為。雅各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兩者其實是在處理不同的問題。
- 保羅反對的是:「我做得夠好,所以神必須救我。」
- 雅各反對的是:「我嘴巴說相信,但我的生命完全沒有任何改變。」
因此,可以用一句話理解兩者的關係:行為不是稱義的根基,卻是活的信心所產生的果子。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它讓基督教信仰避免落入兩個極端。一個極端是「靠行為換取神的愛」,另一個極端則是「既然有恩典,生活怎樣都無所謂」。聖經所呈現的是第三條道路:人不是靠行為得到神的愛,而是在領受神的愛之後,開始產生新的生命。
《羅馬書》第五章進一步指出,稱義的結果不只是「罪被處理掉」,還包括「與神和好」。保羅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這代表救恩的目的並不只是讓人將來可以進天堂。更深一層來說,是使人重新回到與神的關係中。
一個人如果一直認為:「我必須表現得夠好,神才會愛我」,他的信仰很容易變成一場永無止境的自我證明。他可能因為自己的表現好而驕傲,也可能因為自己失敗而恐懼、自卑。
但稱義所帶來的福音是完全不同的。
它告訴人:神的接納首先不是你努力換來的,而是神在基督裡主動賜下的。
因此,基督徒行善的理由也會發生改變。
不是:「我要做好事,神才會愛我。」
而是:「因為神已經向我施恩,所以我願意學習愛神、愛人。」
這種改變可以從《羅馬書》第十二章看得非常清楚。保羅在前面用了十一章說明神的恩典、人的罪、基督的救贖與因信稱義,到了第十二章才開始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
這個「所以」非常重要。它表示基督徒的生活不是與福音分開的另一套規則,而是福音所產生的結果。
因為神施恩,所以我要學習愛人。
因為神赦免我,所以我也學習饒恕別人。
因為神接納我,所以我不必一直透過比較來證明自己比別人好。
因為我已經領受恩典,所以我也可以向別人施恩。
最後,《羅馬書》把這種生命帶向「愛」。保羅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因此,如果只把「稱義」理解成一個神學名詞,很容易失去它真正的意義。稱義不只是關於「神在法庭上如何判決我」,更關於一個人如何從自我證明的生命,進入恩典的生命。
一個人不再需要靠自己的完美來換取神的接納,反而能夠承認自己的不足,接受神的恩典,信靠基督,並在聖靈的帶領下慢慢改變。
所以,從聖經的整體脈絡來看,「稱義」可以濃縮成四個關鍵詞:
恩典是來源,基督是根基,信心是領受,行為是果子。
人不是靠自己的善行爬到神面前,而是神主動來尋找人;人也不是因為已經完美才可以來到神面前,而是在不完全中信靠基督;而被神接納之後,也不是停留在原來的生命裡,而是在恩典中逐漸學習成為一個能夠愛神、愛人、活出真理的人。
這就是聖經「稱義」最核心的信息:人不能靠自己成為義,但神可以藉著基督使罪人稱義;人因信接受這份恩典,與神和好,並在新的生命中活出信心所產生的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