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所說的「認識神」,不只是知道一些關於神的知識,而是逐漸知道神是誰、祂如何對待人,以及人如何與祂建立關係。
因此,讀聖經時不能只問:「這段經文在說什麼?」也可以問:
- 這段經文顯明神是怎樣的一位神?
- 神在這裡主動做了什麼?
- 神如何看待人?
- 人應該如何回應神?
聖經認為,人能夠認識神,首先是因為神主動向人啟示自己。而基督教相信,神最完整的啟示集中在耶穌基督身上。
約翰福音 1:18 說:「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因此,如果想知道基督教所相信的神究竟是怎樣的一位神,一個非常重要的入口就是觀察耶穌的生命、教導、十字架與復活。
一、神是一位主動的神
聖經中的神並不是等人先找到祂、先變好、先完成宗教要求之後才有所行動。相反地,聖經反覆描述神主動介入人的歷史。
祂主動:
- 創造世界
- 啟示自己
- 尋找人
- 呼召人
- 與人立約
- 拯救人
- 赦免人
- 愛人
- 管教人
- 等待人回轉
這形成聖經非常重要的一條主線:人離開神,而神主動尋找人。
創世記中,人犯罪後躲避神,神卻主動問:「你在哪裡?」這個場景成為整個聖經故事的重要縮影。
因此,基督教的信仰不是單純「人努力尋找神」,而是:
神先尋找人,人才能開始回應神。
二、神主動啟示自己
人可以透過自然、世界、道德、理性等方式思考神,但聖經認為,真正認識神仍需要神主動啟示。
希伯來書 1:1–2 說,神在古時藉著先知向人說話,到了末世則藉著祂的兒子向人說話。
因此,聖經本身可以被理解為一個「神向人說話」的歷史。
而新約進一步把焦點集中在耶穌: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
因此,基督教並不是認為人可以單靠自己的智慧把神研究透,而是相信神主動讓人認識祂。
三、神主動尋找人
聖經中的一個重要主題是「尋找」。人在罪中往往會躲避神,但神卻主動尋找人。
耶穌甚至說:
「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 19:10
因此,救恩的第一個動作者不是人,而是神。
不是:人找到神 → 神才接受人。
而是:神尋找人 → 人開始回應神。
這也是基督教「恩典」觀念的重要基礎。
四、人的根本問題:罪與神隔絕
那麼神為什麼需要拯救人?
聖經認為,人最大的問題不只是生活不順利,也不只是犯了幾個錯誤,而是「罪」。
羅馬書 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聖經中的罪不只是某些錯誤行為,更深層地代表人與神的關係出了問題。人傾向於:
「我自己決定什麼是對的,我自己決定人生的方向。」
因此,人與神的關係破裂。罪帶來:與神隔絕 → 生命敗壞 → 人與人的關係破裂 → 死亡。
所以聖經所說的救恩,最終不是單純改善人生,而是要解決「人與神隔絕」的根本問題。
五、神不是要求人先變好才拯救
這是基督教救恩最重要的觀念之一。
人可以努力:做善事、幫助別人、禱告、奉獻、遵守宗教規定、改掉壞習慣。這些事情本身可能都是好的。但它們不能成為「人靠自己賺取神接納」的基礎。
以弗所書 2:8 說: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因此,救恩的起點不是「我已經足夠好」,而是「神主動施恩」。
六、神如何拯救人?
基督教相信,神藉著耶穌基督完成救恩。整個救恩可以概括為:
神差遣基督 → 基督道成肉身 → 宣講神的國 → 被釘十字架 → 承擔人的罪 → 死亡 → 復活 → 人悔改並信靠基督 → 罪得赦免 → 與神和好 → 生命逐漸更新 → 最終復活並進入永生。
其中最核心的是十字架與復活。
七、十字架:基督為人的罪承擔代價
以賽亞書 53:5 說: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
基督教認為,十字架不是單純「一個好人被殺」。耶穌是主動承擔罪人的罪與罪的後果。
因此十字架至少涉及三個重要概念:
- 代替:基督代替罪人承擔罪的後果。
- 赦罪:神藉著基督使罪得到赦免。
- 和好:救恩不只是「罪被消除」,而是人重新與神建立關係。
因此救恩的目標可以理解為:罪得赦免,並且重新與神和好。
八、復活:死亡不是最後結局
如果耶穌只有十字架而沒有復活,基督教的核心宣告就失去了基礎。
哥林多前書 15:17 說: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
復活代表基督勝過死亡,也代表救恩不是單純「罪被赦免」,而是神開始帶來新的生命。
因此基督教的救恩不是:十字架 → 結束。而是:十字架 → 復活 → 新生命。
九、人的回應:悔改與信心
神主動施行救恩,但人並不是完全沒有回應。
耶穌宣講:「你們應當悔改,信福音。」
「悔改」不是單純後悔,而是生命方向的轉變。原本:「我自己就是人生的主人。」轉變為:「我願意轉向神,承認自己需要祂。」
而「信」也不只是理性上承認「耶穌存在」,而是包含信靠、依靠與把自己交給基督。
因此:悔改 = 離開原來的方向;信心 = 轉向神、信靠基督。兩者共同構成對福音的回應。
十、神喜悅怎樣的人?
雖然神的愛不是靠功德賺來的,但聖經同時非常清楚地說,神喜悅某些生命,也不喜悅某些行為。
彌迦書 6:8 給出非常簡潔的總結:
「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可以整理成:
- 行公義——不欺騙、不剝削、不利用別人。
- 好憐憫——願意憫**——願意憐憫、幫助、饒恕別人。
- 存謙卑的心——承認自己有限,不把自己當作人生唯一的權威。
- 與神同行——不是偶爾進行宗教活動,而是把神帶入每天的生命與決定。
十一、耶穌把人的回應濃縮成兩件事
有人問耶穌最大的誡命是什麼。耶穌回答: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以及:
「要愛人如己。」
因此,如果將人的責任濃縮成最簡單的形式,可以說:第一,愛神。第二,愛人。
這兩件事情又可以延伸出:信靠、順服、誠實、憐憫、饒恕、謙卑、公義,以及拒絕犯罪。
十二、神愛人與神喜悅人的行為,需要區分
這是非常重要的神學區分。
神愛人與神喜悅人的某個行為,並不是完全相同的事情。例如父母可以愛自己的孩子,卻同時不喜歡孩子做的某件事情。
同樣地,聖經可以同時宣告:神愛罪人。又宣告:神不喜悅罪。
因此不能把「神愛我」理解為「神認為我做什麼都很好」。也不能反過來理解:「我今天犯錯,所以神就不愛我了。」
比較符合聖經的理解是:神的愛不是建立在人的完美上,但神的愛會帶領人離開罪、走向改變。
十三、得救後,人仍然需要被改變
基督教並不是說:「相信耶穌之後,人立刻變成完美的人。」信主之後,人仍然會軟弱、犯錯、懷疑、跌倒。但生命的方向開始改變。
神學上通常稱為「成聖」:人已經因基督得到救恩,同時又正在被神逐漸改變。
因此可以用三個時間理解救恩:
- 過去——罪的定罪被處理,人因基督得稱義。
- 現在——生命逐漸被神更新,越來越學習愛神與愛人。
- 未來——神最終完全更新人,使人進入復活與永恆生命。
十四、神的主動與人的回應
整個關係可以整理成:
神的主動:創造 → 啟示 → 尋找 → 呼召 → 愛 → 拯救 → 赦免 → 和好 → 更新
人的回應:聽見 → 相信 → 悔改 → 信靠 → 愛神 → 順服 → 愛人 → 持續與神同行
因此,人不是靠自己的善行「換取」救恩。而是:先接受神的恩典,再以生命回應神。
十五、如何實際透過聖經認識這位神?
如果一個人真的想開始認識神,不必一開始就試圖理解整本聖經。可以先從耶穌開始。
建議閱讀順序:
- 約翰福音——理解:耶穌是誰?神是怎樣的?
- 馬可福音——理解:耶穌如何生活、行動、醫治、教導?
- 創世記——理解:世界、人類、罪與神的關係如何開始?
- 出埃及記——理解:神如何拯救、與人立約?
- 詩篇——理解:人可以如何真實地與神相處?
- 羅馬書——理解:罪、恩典、信心、稱義與救恩。
- 以弗所書——理解:得救的人在基督裡成為怎樣的人。
讀經時可以反覆問四個問題:神是誰?神做了什麼?神如何看待人?我應該如何回應?
結論:不是「如何討神喜歡」,而是「如何回應神的愛」
如果把以上所有內容濃縮成一條神學脈絡,可以寫成:
神創造人 → 人離開神 → 神沒有放棄人 → 神主動尋找人 → 神啟示自己 → 神差遣基督 → 基督為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 → 基督復活 → 神向人提供赦免與和好 → 人悔改、相信、信靠基督 → 罪得赦免 → 與神和好 → 聖靈在人的生命中工作 → 人學習愛神、順服神、愛人 → 生命逐漸被更新 → 最終進入永恆生命。
因此,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並不是:
「我要做多少事情,神才會愛我?」
而是:
「神已經主動愛我、尋找我、拯救我;那麼我願意如何回應祂?」
這個順序非常重要。不是:做好 → 被愛 → 得救。而是:被愛 → 得救 → 回應 → 改變。
真正成熟的信仰不是不斷問:「我做得夠不夠好?」而是逐漸轉向:「我既然知道神是這樣的一位神,我願意怎麼與祂同行?」
這也可以成為閱讀整本聖經的一條主線:神是誰?祂為人做了什麼?人為什麼離開祂?祂為什麼仍然尋找人?祂如何拯救人?而被祂拯救的人,最後要成為怎樣的人?